|
|
孝感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公约222
发表时间:2020-04-24 12:08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保障民办教育机构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优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孝感市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公约,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依法办学。各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下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不做虚假宣传,杜绝不良行为,共同树立民办教育机构的良好形象。 合理收费。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及时公示。不得因为价格问题进行恶性竞争。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完善的管理机制,不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管理水准。 确保质量。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倡导先进理念,强化质量意识,培养合格人才。让民办教育就是优质教育的观念深入人心。 优化环境。重视硬件软件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优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构建幸福和谐的家园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保障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公平竞争。鼓励交流学习,倡导友好协作,坚持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重点关注教师流动、学生转学、招生宣传、价格维稳等热点问题,坚决反对以损害其他办学者的合法权益而获取自身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执行监督。市民协负责向会员单位宣传行业法规,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同时,对执行本公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公约的行为,视情节在协会内外予以通报、公示直至撤销其会员资格,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反映。 孝感民办教育协会负责本公约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工作。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孝感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0年4月24日 |